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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,建立良好电力市场秩序,根据国家电监会《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》的要求,郑州电监办积极安排部署河南省电费结算专项检查工作,要求各电力企业要加强领导,认真部署,精心安排,认真进行自查,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,查找问题,及时上报自查材料,同时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,依法接受监管。
本次专项检查根据河南实际情况,主要围绕发电企业各种电量和电费确认、计算和结算进行,主要包括电力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电价政策、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确认、上网电费的计算和确认、上网电费的结算、争议电费和陈欠电费的结算、电力公司是否存在按电费回收率支付购电费、是否存在大比例使用汇票、本票方式支付购电费等情况。
此次专项检查时间从2008年7月1日开始,至2008年9月30日结束,主要分为企业自查和监管机构检查两个部分。 |